“河北涞源反杀案”不起诉决定如何作出?检察机关深度剖析
河北省涞源县检察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认定王新元、赵印芝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具体作出过程及理由如下:案件背景与事实认定王磊多次骚扰、威胁王新元一家:王磊因追求王新元女儿王某某遭拒,多次到学校和家中骚扰,携带凶器上门滋扰,发送死亡威胁短信,甚至以自杀相威胁。
最终决定:2019年2月24日,涞源县公安解除王某某取保候审,认定其无罪。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王新元、赵印芝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决定。
而“涞源反杀案”等案例表明,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为正当防卫的认定提供了规范性参考,使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特殊防卫权)得以实际运用,震慑了不法侵害,鼓励公民积极反抗。
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新元为使自己及家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深夜携凶器翻墙入宅行凶的王磊,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对王新元作出不起诉决定。
有的,正当防卫案例如下:2018年7月11日夜,保定市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河北涞源入室反杀案 案情:2018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为逼迫王某某与其谈恋爱多次对王某某及其家人进行骚扰、威胁。2018年7月11日23时许,王磊携带凶器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与王某某及其家人扭打在一起,后王磊死亡。涞源检察院认为赵印芝一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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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没有正当防卫案例
有。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2月19日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4件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这4件案例分别是陈某正当防卫案、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侯雨秋正当防卫案。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近年来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回应民众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
从法治进步的维度看,此次事件的意义在于推动司法理念更新,而非法律条文修改短期影响:昆山案为正当防卫的认定提供了典型案例,明确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和“防卫必要性”的判断标准,有助于减少“防卫过当”的误判。
正当防卫免责案例: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
李沐风是中国司法实践中一个涉及正当防卫争议的典型案例当事人。该案发生于2018年,当时李沐风在遭遇多人持械围攻时进行反击,造成一名施暴者死亡。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最初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但经舆论关注和法律界讨论后,最终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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